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时代自然资源包管服务事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妄想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系列主要指示精神,周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议安排和省委、省政府事情要求,切实做好目今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包管服务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管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空间
加速体例各级领土空间妄想,团结空间结构、控制性指标、基础设施等安排,充分思量并合理结构城镇以及社区、墟落医疗卫生、防疫、应急避难等基础设施空间需求�?蒲О才叛拘约膊〉囊搅莆郎枋┛占�,优先在都会边沿地区的下风向选址。坚持高标准建设都会社区“十五分钟生涯圈”,合理安排与都会栖身社区相配套的卫生、养老、防疫、垃圾处置惩罚等用地。在墟落妄想中留足墟落地区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空间。
二、包管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妄想指标
优先包管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工业项目等用地妄想指标。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妄想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确保应保尽保。省级妄想指标缺乏部分,疫情竣事后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报自然资源部统一核销。
三、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一级响应时代,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按程序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赔偿安顿事情。其中,属于永世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竣事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涉及妄想调解的,可与建设用地报批同步打点;属于暂时用地的,疫情竣事后应恢回复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四、允许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占用永世基本农田和生态�;ず煜�
凭证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选址,只管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世基本农田和生态�;ず煜叩�,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按程序打点相关手续。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五、允许调解时间节点优化供地程序
经地方政府批准,各地可适当调解土地出让时间节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完工的国有建设用地,疫情一连时代不计入违约期。对已成交但至今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条约》的地块,经竞得人申请,《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条约》签署时间可顺延至疫情竣事后1个月内。对已签署《土地出让条约》但至今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块,经受让人申请,土地出让金可顺延至疫情竣事后1个月内缴纳,条约中确定的开完工日期顺延。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接纳划拨方法供地。
六、允许工业用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2019年11月1日后出让且已签署《土地出让条约》的工业用地,可按程序与主管部分签署变换协议,允许在1年时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已签署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条约的建设单位,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条约》等土地权属证实文件,先行打点用地妄想和工程妄想允许手续。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允许书,可以打点不动产挂号预告挂号。
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强化资源要素包管,起劲推动疫情防控阶段重大项目复工建设。各地要自动对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实时协调解决妄想修改(调解)、用地指标、增补耕地、用地报批等问题,帮助企业扩大产能、转产保供,包管提升医护产品供应能力。对经批准的暂时用地、暂时建设工程、修建物暂时改变衡宇用途,可在原审批限期的基础上再顺延2个月�F鹁⒎裰傅伎笊狡笠蹈垂じ床�,包管市场建设石料供应。
八、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专事专办、即来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实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需提交纸质质料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质料后先行打点,待疫情竣事后再补交纸质质料原件�?山幽捎跋癖榷缘确椒�,暂时作废永世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九、优化便民便企服务
鼎力大举推行“不晤面”审批,已经纳入省政务服务网的事项所有实验网上打点。推广“互联网+不动产挂号”,在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挂号专区宣布线上申请、预约操作办法等服务指引,指导群众和企业通过“全程网办”方法打点不动产挂号营业。通常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挂号营业,优先从快打点。对因疫情防控急需打点不动产典质挂号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
十、实验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效果应急提供
各地要自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因疫情防控需要使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效果的,要按应急预案尽快完成审核与批复,实时无偿提供,并指导效果申领单位做好保密事情,在疫情竣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有用期至新冠肺炎疫情扫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级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6日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2253号